请问建设部的勘察甲级证书中的“工程测量”和国家测绘局的测绘甲级中的“工程测量”有何区别?

理论上都是可行测绘资质扩建测绘资质扩建,但是需要按照业主的理解来执行测绘资质扩建,但也有业主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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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业主在设计阶段会要求建设部的勘察证书中的“工程测量”;就必须要求建设部的证书。

有时业主只是要求纯粹的测量工作(如水深、地形)测绘资质扩建,一般就会要求 国家测绘局的测绘甲级。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能接哪些测量类工程?

综合甲级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三块。 !j!w $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Ym'h vK

岩土工程: f+e"`80$*C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  z}vT8qoX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 Nl\`xl6y]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 EjP;P}_iK

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Rnl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船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 %L1 3:

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jKUEs75]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9#DXA}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q9 Df`6+

水文地质勘察: q1ysT.{p,

1.大、中城市规划和大、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RR!~q

2.国家重点工程、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察和评价; aj}@8[J

3.供水量10000m3/d以上的水泥工程勘察和评价; s^u Y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O84]J:b

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末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   5=o^/Vkc

工程测量: [CQR

1.50km2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量;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 eB0exPz%

2.10km2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量; 5FZw (E

3.1km2以上改扩建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地籍测量; oc1BOW z

4.大型市政工程、线路、桥梁、隧道、交通、地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量;   tF;0P\i

5.国家级重点工程、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测量。整体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测量; 3=enk0$

6.一、二等建(构)筑物变形测量,它精密与特殊工程测量。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第八条 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第九条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送有关城建档案馆,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