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需要办理证保吗,怎么办?

因政府政策所需,征用土地用于建设公用设施是城市发展中常见的一种行为,那么,政府拆迁如何申办保全证明公证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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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政府拆迁公告及政府相关拆迁文件;

3、如涉及政府强拆,还需提供强拆的房屋拆迁裁决书及相关的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如涉及需另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事项进行评估、测绘、检测、勘验、技术鉴定的,需提供该专业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的如下资料:

1、专业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该专业机构具备专业技术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如该资质证明可通过网络核验可提供复印件);

3、该专业机构给其指派的工作人员的委托书原件;

4、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件原件。

拆迁工作人员如何取得拆迁员资格证?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指房屋拆迁单位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法律凭证。

一、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房屋拆迁测绘资质证书

2 、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 、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屋拆迁测绘资质证书,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二、申请条件 :

1、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及以上学历;

3、房屋征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拆迁(征收)工作经验,且已经取得《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扩展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

第四条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未经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具体资格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

《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六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设立的房屋拆迁单位,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可以核发《资格证书》。对于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第七条 房屋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原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房产测绘中应重点注意的几个常见问题

一、测绘的基本单元问题

房地产测绘,直接为房屋登记工作服务;按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线、可以独立使用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所以测绘房屋时,应注意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确定基本单元时主要把握两项原则,一是登记对像必须是特定的,特定是指登记对像是唯一的,能够和其它不动产明显区别;二是必须具备独立使用价值,如一般房屋技术层及一二层商铺房,技术层及二层商铺因不具备独立使用价值,就不能作为独立登记单元,而必须与底层房屋做为一个整体进行登记测绘,涉及到公共出入的分摊房屋,则必须由相关权利人就共用部分的分摊使用达成协议后,才能依协议进行测绘。

二、房屋层数问题

按房产测量规范,房屋层数按自然层数计算, 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房屋层高大于或者等于2.20米计算层数和建筑面积。檐口高度低于2.20米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但是高度超过2.20米的部分应计算面积。(在系统上制图时应作为技术层下标准层的附属提取面积线)。

三、外业测绘问题

无论何种测绘业务,都须以两人为一个测绘小 组,共同完成外业测绘,绘图计算及校对工作。测绘草图作为重要的原始资料,对于保障测绘成果质量和过错追究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2009年元月份起,所有外业测绘都必须在规定格式的草图上作好详细的数据记录,(新建商品房如不绘制测绘草图可在缩印的施工图上作测绘数据记录),并经测绘人员和记录人员及申请人签字确认。测绘草图在测绘业务完成后,必须作为测绘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永久存档。从2009年元月1号后,没有测绘草图或只有一人签字的草图,都不予审核通过。

四、测绘图纸中的地址问题

房屋座落地址一般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没有上述两证的,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填写,但不得随意地填写,填写格式为  镇  路  街(巷)      小区名称,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地址及楼号、房号一律按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上的楼号、房号填写。

五、测绘成果责任的问题

房屋测绘成果,作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房屋面积方面的依据、及房屋权属证书的附图,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认定拆迁房屋面积享受免税优惠的证明等,重要性不言面喻。对此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屋拆迁中,评估公司能不能既做房产测绘又做房产评估

房产评估是可以的房屋拆迁测绘资质证书,根据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和房屋情况综合评估。房屋拆迁测绘资质证书你说的房屋测绘是指什么房屋拆迁测绘资质证书?测面积吗?还是其他?一般来说是可以一起做的。

成都五城区拆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关于住宅搬家补助费问题

拆迁人用期房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每户1200元的标准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

二、关于住房购房补贴问题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分类或分户评估价30%给予购房补贴。

三、关于物管费补贴问题

被拆迁房屋为住宅或非住宅的,统一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规定标准给予物管费补贴。

四、关于提前搬迁奖励问题

提前搬迁奖励的期限由拆迁人根据拆迁许可期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提前搬迁奖励实施方案应报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拆迁住宅或非住宅符合提前搬迁条件的,按提前搬迁奖励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关于过渡期限问题

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安置房为砖混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安置房为框架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拆迁法规政策之规定按月及时发放过渡费。

六、关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一致,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或市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文件为依据,由具备测绘资质并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测绘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实际测量后确定。拆迁人对实际测量增加的面积可参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测绘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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