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规定位置显著标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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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碰纯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 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 地图编制

第七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 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且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十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间边界、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

(二)中国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三)世界各国间边界,按照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绘制;

(四)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在地图上绘制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应当符合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 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三条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应当依法使用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测绘成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集与地图内容相关的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设施、居民点等的变更情况,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图。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更新资料。

第三章 地图审核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信吵穗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出版地滑卜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第十七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

(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四)历史地图。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九条 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的,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

第二十条 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应当依照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审核依据进行审核。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世界地图、历史地图、时事宣传地图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商外交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送审地图符合下列规定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注明审图号:

(一)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二)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符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三)不含有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应当在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告。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第二十三条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

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送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四章 地图出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地图出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出版单位从事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具有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出版业务范围,并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出版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经审核批准的地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第三十条 出版单位出版地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三十一条 地图著作权的保护,依照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用于提供服务的地图数据库及其他数据库不得存储、记录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发现其网站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对在工作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四十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公众查询。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地图质量监督管理。

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图质量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图质量。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图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地图编制活动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军队单位编制的地图的管理以及海图的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95年7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什么依法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茄侍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正纳乱。

法律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举档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购房需知:不动产权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人无完人,有些人在生活中是比较粗心大意的,再重要的东西也有弄丢的情况,就算是房屋产权证这种不常用的东西,也会遗失。那么房屋产权人如果不小心把不动产权证弄丢了应该怎么办?很多人都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

人无完人,有些人在生活中是比较粗心大意的,再重要的东西也有弄丢的情况,就算是房屋产权证这种不常用的东西,也会遗失。那么房屋产权人如果不小心把不动产权证弄丢了应该怎么办?很多人都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银唤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接下来让我告诉你,不动产权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不动产权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1、备件申请

首先产权人应该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档案处提出补办的申请,档案处核对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申请书要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

2、备案查档

然后,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局的原产权证发证机关申请内部查册,缴纳查册费后,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册核对。

3、登报声明

房屋产权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去国土局官网发布公告声明,声明是为了表示:原房产证作废。公告满足你所地在要求的日期后,就可以申请办理新证(有的地方是在15个工作日后就可申请办理)。

4、办理不动产权证

接下来就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需要等到公告声明见报后,房屋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遗失具结报告(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等内容)、测绘图、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另外,如果是委托别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一般来说,只要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房屋产权人符合颁发新证条件的话,那么就会给你发送受理通知单。接下来,房屋产权人就可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来领取新证就可以了。

为什么有的房子没有不动产权证?

1、开发商无资质

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具备五证一书的房屋,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没有取得五证一书,或者如果五证不全,那么该开发商所建房屋就属于违规建筑,购房者即使买了也无法办不动产权证。

2、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拿证

有些房屋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比如说购房者受政策影响失去了购房资格,从而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另外还有这样的一些情况,比如税费遗漏等问题,也是会导致无法办证的,但税费遗漏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后期补交来解决的。

3、小产权房

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来说,也是没有不动产权证的,因为小产权房只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还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虽然有由乡镇政府发的证明,但是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预售许毁伏可证,也就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权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为什么有的房子没有不动产权证的相关内容,我相信每一位购房者都知道不动产证对我们来说有多重要,因为在买房的时候购房者锋余凯应该避免购买以上的房屋类型,购买这些房屋是没有不动产权证的。

测绘自查报告5篇

【 #报告# 导语】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存在着问题,是时候好好地记录在自查报告中。以下是 无 整理的测绘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1.测绘自查报告

一卖灶誉、对保密测绘成果的认识

测绘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保密好成果资料,不仅是做到了图纸资料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扫描复印、低价转卖等现象。更重要的是把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提高到事关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危的高度认识上去了。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队长管办总工协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展开自检自查工作。

二、测绘成果管理程序

我单位对测绘成果、地形图的管理程序是符合要求的,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并把档案管理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1、由测绘专业队提供的资料,首先按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验收,然后办理接交手续。

2、对于存放的档案资料,有专用柜、架进行排放,排放方法科学,便于查找。

3、地形图底图的保管,除底图需要修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

4、存放的胶片、照片、光盘等,有特制的密封盒,按编号顺序排放在防火柜内

5、库房内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符合规定要求。

6、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倒帐物相符。对于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要查明原因和保存依据。

7、保存档案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中段火、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8、单位上任何领导都无权批字直接把测绘资料和成果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一切手续方可。若有借阅、使用图纸和测绘资料的单位和部门,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由大队领导、队总工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资料室(档案室)进行登记。登记时应说明图幅辩埋编号、资料编号和使用时间,并保证资料完整无缺。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到期必须按时归还。

9、借阅使用的单位及部门,必须对所借用的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损坏或丢失,到期按时归还。一旦出现意外损坏丢失情况,当事人应讲清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而且要有其他人作证,然后逐级上报各部门处理。

总之,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公司员工提高了对测绘成果保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使测绘成果保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今后公司顺利的开展测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测绘自查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xx〕327号)和省地矿局《关于开展全局系统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地办〔20xx〕168号)要求,我院及时反应,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专项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及时部署动员:

传达国土厅、地矿局通知精神8月16日,我院接收到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xx〕327号),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转发通知至院属各部门,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传达省厅、省局通知精神,共同商讨我院自查方案。

二、精心组织自查,突出重点、狠抓对关键环节根据省局通知精神,我院将自此自查工作分为三个部分:

(一)全面清理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

我院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上成果斐然,众多项目的背后是大量的地质资料的支撑,其中包括了相当一部分的涉密测绘成果。院保密委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联合总工办和各业务科室集中、全面地清理了我院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我院有专门负责接受测绘成果的资料室,测绘成果尤其是涉密测绘成果的领用建立起了完善的台账体系,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私下复制、转让和转借的行为,未曾委托任何第三方开发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未曾向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擅自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所有涉密测绘成果均经过安徽省测绘局审批后购买,签订专项使用协议和责任书。整个保管和使用过程规范、严谨。

(二)继续规范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

在20xx年12月,省国家保密局对我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专项检查中,我单位建立起的涉密设备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受到了参与检查专家组的肯定。今年院领导继续严格要求、持续规范,将计算机和其他涉密设备的管理纳入我院工作的重点。对各类扫描、复印等输出设备做了详细、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审查、使用、回收、销毁体系。

经自查,我院涉密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相关设备均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无使用任何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无在不同用途设备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各类涉密设备均按规定备案、编号、加注统一标签后使用,并按照规定建立逐月自查、抽查台账。

(三)完善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

根据局下发的《安徽省地矿局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我院在原先专人专管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类涉密地质资料尤其是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在涉密测绘成果的领取审批环节、项目使用和交回清点等关键步骤下大力气,确保领取规范、使用严谨、交回及时。

通过此次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专项检查,我院在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保密管理得到了加强。在自查的过程中,我院始终坚持以查促管,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始终坚持以查促教,通过各部门的自查,进一步宣传《新保密法》,进一步规范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始终坚持以查促防,在自查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始终坚持以查促改,对发现的问题和死角,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通过此次自查,我院的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水平有了全面的提高,为我院更加有效的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3.测绘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并取得了省测绘局颁发的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我公司现有人员6人,有职称的4人,其它工作人员2人;我公司现有全站仪二台、微机6台、S3水准仪一台及华测RTK—x90一台。全体测绘工作人员受到工程测量专业培训,做到一专多能,完全能胜任本业务范围内的测绘工作,通过了县、市测绘管办的认定,取得了丁级测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测量。为新沂市的建设起到了重大作用。

二、测绘活动基本情况

我单位自开展测绘业务以来,由于为丁级单位,人员、设备相对还比较薄弱,所以我们严格按照测绘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进行工作,遇到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测绘项目就自觉回避,从没有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也坚决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在接收到测绘项目后,坚决认认真真地独立完成,从不转包测绘项目,积极维护测绘行业的权威性。

三、测绘质量基本情况

1、我单位测绘产品主要是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基础图纸,依照规程满足用户。测绘产品由于所涉业务范围较少、较小所以全部按照工程测量规范和地形图图式执行。并依法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2、产品生产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不断增强测绘人员的质量意识。作业时我们依照测绘质量责任制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就测绘过程中的选点、埋石、布控、控制测量、碎部测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坚决依照规范进行操作,对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更正。

3、对一些图件要求精度相对较低的用户服务时,我们的图件不仅可以满足于征占用土地使用,还可作为规划测量用图。用户反映较为良好,我们均提供数字图。

当然,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充实测绘技术队伍、提高自身队伍人员素质、使测绘质量更上一层楼。

4.测绘自查报告

20xx年,我认真落实依法测绘工作各项措施,着力夯实依法测绘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依法测绘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未出现违法测绘行为,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按时进行测绘资质申报,杜绝违法测绘行为

1、高度重视测绘资质管理工作。

我公司领导对测绘资质管理高度重视,并派专职人员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准确、准时提交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并把单位变更、仪器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测绘主管部门。

2、杜绝违法测绘行为。

我公司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严禁以其他单位名义从事超越资质等级范围的测绘活动,也不存在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挂 靠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测绘资质证书》及无证测绘行为。

二、建立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机构,落实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保密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

我公司领导为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性、安全性,专门建立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机构,明确了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了涉密地理信息领用、接收、传递、使用、保管、销毁等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制度,杜绝擅自泄密地理信息行为。

2、建立、健全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专门档案室,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签订了档案管理责任书。

三、确保测绘成果资料完整规范,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我公司测量成果审核实行三级检查二级验收制度,从草图到最终成图都要经过自检、组检及最终检查,确保了测绘成果各项指标的符合性。

总结回顾我公司近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我们的要求、期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我公司有信心做好依法测绘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

5.测绘自查报告

一、对保密测绘成果的认识

我单位自从接到《关于开展大庆市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召开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大家畅谈了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致认为开展此项工作,非常及时也非常正确,有利于以后我们开展各项工作。测绘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保密好成果资料,不仅是做到了图纸资料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扫描复印、低价转卖等现象,更重要的是把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提高到事关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危的高度认识上去。要求大家提高认识,并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展开自检自查工作。

二、测绘成果管理程序

我单位对测绘成果、工程平面图的管理程序是符合要求的,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并把档案管理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同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1、由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首先按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验收,然后办理接交手续。

2、对于存放的档案资料,有专用柜、架进行排放,排放方法科学,便于查找。

3、库房内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4、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倒帐物相符。对于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要查明原因和保存依据。

5、保存档案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采取了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6、单位任何领导都无权批字直接把测绘资料和成果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转借时须履行借阅手续方可。若有借阅、使用图纸和测绘资料的单位和部门,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资料室(档案室)进行登记,登记时应说明图幅编号、资料编号和使用时间,并保证资料完整无缺。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到期必须按时归还。

7、借阅使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对所借用的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损坏或丢失,到期按时归还。一旦出现意外损坏丢失情况,当事人应讲清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而且要有证人作证,然后逐级上报各部门处理。

总之,此项工作的开展,使我们极大提高了对测绘成果保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了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今后的资料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单位将以此次自检自查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美保密防护措施,全面提高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水平,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做贡献。

不动产测绘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不动产登记需要测绘吗 不动产登记是需要测绘的,不动产指的是土地、车库、房屋等不可移动的私有财产。测绘程序如下:(一)断定开发商现已进行初始挂号 开发商处理初始挂号是自个处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则,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求处理房子权属厅纳挂号的资料抄送房子地点地房地产行政主管有些。通常主管有些处理初始挂号所需时刻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森差以后,能够向开发商问询处理初始挂号的状况,也能够到本地的房地产买卖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保证自个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扮春没处理初始挂号的时限加以约好,尤其是开发商处理初始挂号的最后期限以及处理结束后的“及时告诉职责”等,清晰不及时处理应当承当的补偿职责。 (二)到管理有些收取并填写《房子(地)所有权挂号请求表》 请求表填写以后需求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收取并填写就行了。能够事先向开发商问询,房产证应该在哪个有些处理,然后直接向该有些征询,省去奔走之苦。 (三)拿测绘图(表) 因为测绘表是挂号有些断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主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资料之一。能够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子面积计量站请求并收取测绘表,或许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收取,也能够向挂号有些请求对房子面积进行测绘。 (四)收取有关文件 在前面问询有关有些时,一定要清晰需求收取哪些必要的请求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含购房合同、房子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请求表需求请开发商审阅并盖章。 (五)交纳公共修理基金、契税 公共修理基金通常由房产地点区域的小区办收取,有些城市现已开端由银行代收公共修理基金,交纳的办法能够问询开发商的就事人员。需求留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交纳凭据,这两笔金钱的交纳凭据是处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丢失会影响取得房产证。 (六)提交请求资料 资料首要包含以下几种: 1、盖章的请求表; 2、房子买卖合同; 3、签定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对于房号、房子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子挂号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修理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据; 7、购房者身份证实(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子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早还贷证实。 (七)依照规则时刻收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留好管理有些给的收取证书的告诉书,并依照上面告诉的时刻收取房产证。别的,在交纳印花税和产权挂号费、成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名字、权属状况等主要信息。

问题二:房产测绘是干什么的? 答:房产测量员是使用测绘仪器,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规定,采集和表述房屋及其用地信息的从业人员。房产测量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进行房产测量控制点的实地选点、埋石;(2)操作经纬仪、测距仪、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和工具,对房屋面积、房产要素及其用地的位置、数量及面积进行观测和记录;(3)对采集到的观测和记录数据进行处理,获得测量成果;(4)对房屋和房产要素及用地的类别、权属关系、四至关系、界址点,房屋的建筑结构、层次和建筑年代等有关属性进行调查并记录;(5)将处理过的采集数据和调查获得的属性记录统一整合,形成房产测量成果:房产簿册、房产数据、房产图集;(6)维护保养测量仪器、工具。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问题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地籍测绘的区别 地籍测绘给不动产登记提供依据,一个是行政登记,一个是数据采集。

问题四:新不动产证书有测绘图吗? 肯定是有的;

如果没有测绘图的话就没有办法确定物权享有的范围的,仅仅是文字描述是不够也不可能是很准确的;

问题五:测绘单位不动产项目组是干嘛的 为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测绘数据,比如房产测量、地籍测量等等。

问题六:测绘工程设计包括不动产测绘吗? 严格上讲,每个测绘工程都要根据其测绘内容进行技术设计,但并不是测绘技术设计都要包括不动产测绘。

问题七:不动产登记是不是房屋要重新测量 1、不动产登记主要是确定产权人,而不是重新去测量的。

2、《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即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问题八:测绘管理部门对不动产测绘须要招标吗 房产测绘即使在国家层面也有为国家测绘局与建设部两家协同管理,在下面,各种测绘局、规划局、房管局、建设局,

经常有测绘局批了房产测绘资质,但房管局不认可,就没法做房产测绘

当然这样也是为了测绘与房产的稳定,目前房产测绘尚无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房管部门用自己早已统一了的测算标准也很正常

所以,在测绘部门没有建立一套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前,房产部门就会用自己的测量队

总之一句话,目前的市场还很不成熟,完全放开并不现实

问题九:房产测绘由不动产登记局管理吗 是的,房管局下属一个机构就是房产测绘大队,他们测量的尺寸将作为办理房产证时的建筑面积的依据。

问题十:不动产登记中的房产测绘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的怎么衔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旧换新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书。(4)补发不动产权证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遗失声明需满15个工作日)。

费用

在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费用要结合办理的业务类型和面积等来具体核算。

办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窗口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适逢节假日需调整时间的,则按国家有关节假日安排执行。上班前两小时内为窗口收件高峰期,建议市民尽量提早前来排队取号。

土地证不见了怎么办

问题一测绘资质证书丢了:土地证不见了要怎么补办 本人带着身份证去国土局开遗失证明

拿着遗失证明去报社登报

登报后买上一份有测绘资质证书丢了你登报信息的报纸 ,等上一般一个星期(各地政策不一样,登报期时间长短也不一样)具体可咨询下当地有关部门。登报期满扒团后,去补办证件。

问题二:土地证不见了.怎么办 土地证在你当地国土局都有备案,你手里的原件丢失可以到土地局查询或者补办。

不用着急

问题三:土地证遗失怎么补办 如果查到档案了,在报纸上登遗失声明和补发公告,一个月后耽以补发,费用集体土地五元工本费,国有土地按面积计算.主要是测绘费和土地登记代理费,测绘费每平方米0.3-0.5元收取,宗地收费不足500元,按每工日500元收取,土地登记代理费个人住宅用地每宗地80-100元.登记费最高不超过30元,土地证5元

问题四:我的土地证不见了,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办吗测绘资质证书丢了? 是不是字打错了?是补办吗?如果补办的话,你到当地国土部门咨询一下,我们这里是到国土局把你那本土地证的档案查询复印出来(土地证档案是终身存档的),然后到当地正式的报纸上登报挂失,登报后拿登报的剪报(报社会给你的)和查档的复印件到土地坐落的辖区国土部门登记补办就好了。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有可能每个地方不钉样,你还是到你自己那里的国土部门问问,方便的,放心!

问题五:土地证不见了!~ 20分 直接去房管就所证丢了,补办即可。目前再补办是双证合一的了,土地和搜做房本不是分开了的。

问题六:土地使用证丢失,应该如何补办? 先去当地国土所或分局查阅你的原始春漏橘登记档案,找到土地证的证号或宗地编号,再到报社办理搐个遗失声明,说明你原有的土地证遗失了。再拿这份报纸到国土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

问题七:土地证不见了,档案没记录到怎么办? 可以起诉确权!

问题八:领取土地证的票据不见了怎么办 5分 您好,会计学堂林老师为您解答

别急,再找找,或复印存根。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问题九:买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土地证 需不需要买房

也不一定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这个主要看本人是否需要,而且还要看本人条件是否允许购房。

如果真的需要而且一切就绪就可以购房的。

注意事项:

一: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

二: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升值。

三:社区内部规划。

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屋是否有影响。

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四:投资业主要分析社区内及周边居室数量比例,自住业主看个人需要。

五:其他的例如面积误差,层高净高,产权办理时间等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已经有明确规定。检查房子要检查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问题十:农村土地证不见了,去市里国土局补办,被告知没档案记录怎么办? 100分 这种情况你只有找土管部门补办,你可以让村里给你出证明,你的房子什么时间在这个村里的,是哪个土管部门发的证,凭村里的证里再去找土管部门。如有疑问,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