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有害防治组织资质的相关情况
林业有害资质证书指防治组织符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规定的,证明自身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等能力的资格证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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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防治组织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3、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
6、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3、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6、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
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4、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林业类工程大火,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4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3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3年12月5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3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36项行政许可项目为19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上来,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对新实施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新实施机关要主动衔接,完善制度,搞好服务,抓好落实。对于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搞好服务。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6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项目名称取消依据原实施机关备注1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 省能源局 2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省能源局 3演出经纪机构有关事项变更许可《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省文化厅该项许可属于我省“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及有关事项变更的许可”的子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仍继续实施。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下放后的实施机关 1 权限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贵州省金融机构银行业安防设施建设专家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黔公通〔2006〕119号)省公安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2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省公安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3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民政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省属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中央驻黔和省级单位主办或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6燃煤火电厂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环境保护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7管道供气能力5000户以上或储气规模200吨以上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8权限内兽药、农药广告内容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38号)《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令第29号)《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令第88号)省农委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9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70公顷及以下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8号)省农委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10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批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省农委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11建立地方种畜禽场审批《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省农委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12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审核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1号)省商务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1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审核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省商务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14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商务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1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省商务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商务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林地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和证明材料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 3、组织现场查验; 4、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领导签发; 5、申请人缴纳费用; 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林业局窗口领取上报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占用林地的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占用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及 安置补助费 ) 6、符合省林业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资产评估报告 ;占用征用集体林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记录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签字材料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10、现场勘验报告和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措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11、涉及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12、若属 非法占用林地 补办手续,要提交《 处罚决定书 》和有关罚款票据 三、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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