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数据保密安全要求。测绘地理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数据必须在保密的前提下使用和传输,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测绘地理信息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其数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法律分析:测绘行业安全保密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内容可参考以下相关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保管、使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地理信息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

测绘资质标准

1、(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2、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将现行测绘资质等级由四级减少为甲、乙两级,取消现行10个专业类别下设的55个子项,将子项内容整合至对应的专业类别中;改革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至20项,压减幅度达85%。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测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规划局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绘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要明确本机关负责成果管理的统一办理审批事项,不得多头审批、越级审批。

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第五条 测绘成果实行分级汇交制度。

一.质检部职责 1 制订公司的产品质量计划和技术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 负责各项目技术设计书的审核。3 负责公司测绘产品质量的最终检查,编写质量检查报告,审核技术总结,签署《测绘成果成图技术质量结论书》。

测绘活动应遵守的保密法律法规

1、各部门、各单位使用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保密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解密处理。

2、数据保密安全要求。测绘地理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数据必须在保密的前提下使用和传输,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测绘地理信息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其数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3、法律分析:测绘信息安全的保密管理制度要遵循国家保密法律制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4、第六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第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涉及军事设施的,应当遵守与军事设施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的使用 甲方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同时乙方也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的所有测绘成果。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