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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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条件。第七条 外省测绘单位承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第八条 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依法实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按照与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当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设定投标单位的最低测绘资质等级。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等报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承揽跨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标的,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中测绘、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的价格承包。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应当以国家发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或者收费标准为定价依据。第十四条 经发包单位同意,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包单位可以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分包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25%。

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合同订立可以参照国家或者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明利用的已有测绘成果来源,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依法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测绘质量监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监理。

测绘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不得与测绘单位或者个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结果。

监理招标文件怎么写

监理大纲

(一)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

工程投资:

工期:

工程质量目标:

招标人:

(二)监理工作范围

一、工程范围

设计文件图纸和招标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招标人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二、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包括驻地监理组所监理的合同段承包人承担的全部合同工程项目。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是在业主及其派出机构的宏观指导下,对于所辖施工标段的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参与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三)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

建立明确的项目组织机构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向业主递交总监授权书及向总监代表书面授权;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按监理合同规定配备齐全监理设施、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位。

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

审核并熟悉合同段内的设计图纸、说明及文件,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置建议报业主。

参加同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出具,会审记录由各方确认;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资料,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核实进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

审查承包商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资料,审查其分包合同,认证其可行后,由总监审核并报业主审批。

配合业主审批承包人总体实施性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安全方案、审定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主持审核承包商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措施,无重大难点或特殊的工程,一般由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业主备案。

按监理部制定的监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做好测量、量测工作的业务协调与管理。

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审查承包商工地试验室的情况和其试验的合法性,审核其人员资质。

审批承包商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审查承包商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审批承包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核验承包商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审查承包商开工申请报告,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要求,按规定程序发布开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二、施工阶段

建立监理的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检测工作。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并按业主有关地铁测量管理规定执行。

审核承包商进入工地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见证取样。

审查承包商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审查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求。

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国家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及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按业主发布有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工作制度建立计划、统计、验工计价和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职责。

审核承包商申报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是否适应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满足业主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签署意见后报业主批准。

监督工程进度,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月、季报所报工程量完成情况,对工程进度偏离总体施工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向业主汇报。

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预控制、过程控制和最终验收控制及其事故自理;发现和预测在施工中可能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及时提前发布预防和修补这些缺陷的指示。

协助业主对设计进度提出要求(需图计划),对出图质量提出意见。

监理部每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进度检查会,分别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分析评述;并根据承包商提出了的施工活动计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决定召开临时监理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定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

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有关争议,协调承包商与设计单位,有关厂家和检验单位的关系。处理索赔和合理争议的调解。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

对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准确计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按业主发布有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工作制度建立计划、统计、验工计价和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职责。

负责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签证;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

及明向施工单位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回复对监理通知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及时报业主。

督促承包商按业主要求整理合同文件、技术资料、档案材料,及时做好竣工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最后移交业主。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建立单位工程项目监理日志,按标准要求检查落实。

按业主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做到所有资料、文件电子化。

完成业主交办的监理任务和义务相关的其他的事项。

工程竣工时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

三、竣工后缺陷责任期阶段

移交工证书签发后在缺陷责任期内,要求承包人要:

1、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

2、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3、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4、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合格。

定期检查承包商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商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病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其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

监督工程保修,对修补缺陷的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有缺陷项目的修补、修复或重建工作;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督促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签认,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签发。

(四)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目标等。

一、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从而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尤其是强化承包人的自检质保体系的监理和运转。工作中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确保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争创精品工程。

二、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控制,按月向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人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进场,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三、投资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以工程量清单为总控,依据合同文件,认真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承包人要求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记录、整理,为业主把好费用关,控制好工程费用,力争使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

四、合同管理目标

认真落实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与监理方的特殊作用,协调业主、承包人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管理好合同,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五、信息管理目标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及业主的规定,按期填报各种表格和报告,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的各项记录工作,搞好质量的评定、评分以及各种表格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文字的处理工作,确保交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及时和准确提供。

六、组织协调目标

充分发挥监理作为第三方的作用,尽量组织和协调好参加该项目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处于有条不紊的工作状态。

七、本工程监理服务目标

要发扬我公司健全的监理服务质量保证系统,全面贯彻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水平、一流的业绩、一流的信誉作为质量方针,全方位地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五)监理工作依据

一、监理合同;

二、招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三、合同图纸及说明;

四、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五、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六、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浙江省)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公路招标文件里的监理资质按什么标准定。

招标文件中(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需根据所招项目的类型行等要求编制,使得潜在投标人明白本项目对投标人在资质的要求进入必须招标程序的工程类(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服务类(勘察设计)的投标人资质全部为建设部颁发和管理,逐步进入招标程序的监理单位的选定(部分行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定为必须招标项目),其资质原先也是建设部颁发和管理的,现在也有各行主管部门按行要求出台了各行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熟悉建设部(或其他行部门)对各行资质的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以及颁发证书的名称级别类别等,编制要求要合理,名称载明应准确。

建设工程勘察分为个序列,综合劳务资质;工程设计分为四个序列,综合行项资质;工程施工分为个序列,施工总承包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设若干工程类别(按行分)。

建设工程勘察监理资质设甲乙个等级;工程设计资质设综合甲乙四个等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设特二级四个等级,承包资质分二级等,劳务分包分二级及分等。

申请测绘监理专业资质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招标文件测绘资质监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招标文件测绘资质监理: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招标文件测绘资质监理,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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