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期限

村庄、集镇规划期限城乡规划编制的期限,由省、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的期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一般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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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城乡规划编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为城乡规划编制的期限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的期限,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规划年限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规划期限的意思? 规划期限字面意思就是在某段内完成规划:规划期限2010-2016.是到2016年之前结束;

问题二:城市规划的规划年限是指什么 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问题三:职业生涯规划年限什么意思 就是职业规划的有效期。

例如:你制定一个2供13年1月―2017年1月的职业规划,那么这个规划的年限就是4年。

问题四: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几年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

问题五: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是多少年?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是20年,近期规划5年,还可以对20年后远景提出设想。

问题六:什么是新农村 规划年限是什么 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处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

问题七: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是多少年?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是多少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 *** 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 ...

问题八:十三五规划起止时间 “十三五规划”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计划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2020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2014年04月17日召开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他要求规划编制必须强化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正确处理好 *** 与市场的关系,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坚持弗放民主编制规划,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中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十三五”时期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问题九:城市交通规划的规划年限一般都是15年吗?还是有20、30年的呢? 城市交通规划做为一项专项规划,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专项规划都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总体规划期限一般是10-20年,并一般到整10年结束,

比如:2008-2020年,2013-2030年

交通规划也应如此。

问题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什么意思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做15年内的预测以及规划控制。但往往在15年内会有新的规划制定而取代旧的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城乡规划编制的期限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城乡规划编制的期限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规划编制的期限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城乡规划编制的期限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