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200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吉林省详细规划资质的保护和管理吉林省详细规划资质,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吉林省详细规划资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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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吉林省详细规划资质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详细规划。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有计划、有秩序地把吉林省详细规划资质我市建设成为具有江城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