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资质怎么办办理?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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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取得土地证也即不动产权证。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