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1、第八条 小城镇规划包括建制镇规划和集镇规划。 编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进行。 编制集镇规划,应当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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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第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3、成片建设的地区,均应实行综合开发,其配套的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同步建设。第十六条 城市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和设施、绿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划》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4、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建(构)筑物和城市小品,施工前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申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或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长沙县、望城县行政区域内已纳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地域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或委托所在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