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哪个部门?求真相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属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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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规划局属于什么单位?
规划局属于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1、规划局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及个别股室是公务员,其余人员一般都是事业人员,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都是拿财政工资的。
2、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 划、体系规划和城市设计。
3、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 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办理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规划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负责组织或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收储、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规划的审查。
3、指导全市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城市勘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指导县(市)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参考资料来源:赣州市政府网-赣州市城乡规划局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行政系统: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同级政府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部门拥有以下职权,应履行以下职责:行政决策权,如核发一书两证;行政决定权,依法处理权和对未明确规定事项的规定权、行政执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百度百科
城市规划布局归哪个部门管
国家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的是建设厅,北京是规划委,上海是规土局。
城市规划管理局,其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3、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
4、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
6、指导本辖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
7、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评比,确定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和用地规模,审批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立面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