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城乡规划
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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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及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7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表明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9〕121号)和《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同时废止,并将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为城乡规划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拟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证书挂靠】
在建筑行业证书挂靠市场,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挂靠价格颇为理想,作为新兴行业的城乡规划,注册城乡规划师的需求空间非常巨大。虽然考试严格,通过率低,但是注册城乡规划师挂靠价格高,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含金量会越来越高。
近期,注册城乡规划师挂靠价格为8-12万/3年,受地区影响挂靠价格有所差异,但整体看来,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挂靠价格乐观。近年来,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注册城乡规划师越来越被广泛应用,需求量也进一步加大,注册城乡规划师挂靠价格也是不断上涨。
现在注册城乡规划师挂靠主要是初始和转注两种,初始是通过统一考试获取的证书未注册,挂靠价格会稍微比转注便宜一点,转注的是已经注册再单位,价格相对高一点。不管是初始还是转注价格已经再上涨之中。
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周期为3年,一般都是3年一签的,但也有少数单位选择一年一年的签,付款方式也是多样化,总体来说可分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注册城乡规划师属职业资格,反映一个人的真实能力和业务素质。目前我国大陆从事城乡规划的人员约有八万人,而真正合格的规划专业人员非常有限。这使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成为建筑行业挂靠市场的香饽饽,因此也吸引了更多人前来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注册城乡规划师通过率约为15%。2000年10月,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共有4科,每科两年滚动,通过率基本控制在15%。据有关人士介绍,头一两年因人才比较急缺,考生比较集中,考试分数相对比较低,通过率较高。但随着考试不断完善,为了保证含金量,考试难度加大,通过率也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考试不能片面强调通过率而降低质量。
【如何降低挂靠风险】
1、挂证不挂章: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3、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见证付款: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这个国家有一个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标准”是在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制定并发布的行业统一收费指导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
三、本“标准”采用单价法,进行标准的制定。
四、本“标准”补充了部分以前“收费标准”中所缺项目类型及现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类型。
五、本“标准”中,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区、规划资质等级等情况诚意0.8-1.5的调整系数进行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又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解决。
七、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境外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八、境外设计单位在中国从事规划设计业务必须执行此标准。
九、执行该“标准”,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和各省有关项目规定的要求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方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占工作量要相应增减。
十、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又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一、执行本“标准”,设计方成果需提供:中间成果(含论证材料)最多为15套,最终成果为6套,另提供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须增加份数则需另行支付成本费用。
十二、执行本“标准”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收费标准不包括提供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如委托方须设计方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须支付相应费用。
十三、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委托方即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方案确定时支付40%,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时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十四、本“标准”从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次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已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规划建成区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收费标准不含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定额的50% 记取设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40万元/个。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警醒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城市为30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8、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30%,方案阶段为4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组织的,则由委托方承担,如由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新区 2.5
2 旧城区 3.0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标准收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标准收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所惊醒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收费标准进行。
3、分区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15万元/个。
4、分区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20%,方案阶段为5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三、详细规划设计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收费标准不含酚图则,如增加分图则,则令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低设计基价10万元/个。
4、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量划分建成区为:现状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5%。
新区为:现状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15000
2 3-10 12000
3 10-20 11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5 50以上 8000
注:1、最低设计费基价按5万元/个。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作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记。
3、委托方如要求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加收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16000
2 3-10 14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1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5万元/个。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型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6万元/个。
2、大专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5万元/个。
2、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收费单价(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2、风景区规划大纲收费标准为单独编制大纲标准。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2、风景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000
2 20-50 10000
3 2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贬值则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30%收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20万元/个。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收费标准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省城和区域按30万元/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个,大城市为20 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10万元/个。
4、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1、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行。
2、收费标准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的40-50%收取。
3、有些非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按所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的1万元/平方公里计算。
4、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八、概念规划
1、概念规划收费标准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
2、概念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九、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收费标准的30-40%收取。
3、景观设计详细规划按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
4、景观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8万元/个。
十、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收费标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期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50-80%收取。
2、如在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则收费标准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50%收取。
十一、小城镇总体规划
1、在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2、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3、本收费标准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镇区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5、设计收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6、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20万元/个。
7、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5万元/个。
十二、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交通轨道、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万元为技术,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设计费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及省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对于单项专业规划委托方委托时如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该表中的收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消防、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则为1.5);其他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收费单项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十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万元为技术,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设计费
注: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以国家及省交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本收费标准未包括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6、委托方如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
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收费标准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
十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1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8000元/平方公里收取。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为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历史文化遗迹为市级以上保护的。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0万元/个。
十五、旅游业规划
1、按规划期末旅游人数收取,标准为15000元/万人。
2、省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120万元。
3、市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50万元。
4、如增加旅游产业规划,则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
十六、咨询收费
1、咨询收费之从事各类规划咨询收费,工程类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咨询收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收费的30%记取。
3、专家咨询:教授级高工按5000元/工日记取,副高工按4000元/工日记取,工程师按3000元/工日记取。
十七、编制标书收费
1、编标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表书制定等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收费按所编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收费。
十八、规划标底费的规定
1、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
2、规划标底费按照该项目规划设计收费的30-40%收取,不得低于30%,不符合规划标底费要求的招投标项目,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十九、电子文件收费
1、电子文件收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出院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方进行的收费行为。
2、电子文件收费标准按所规划项目设计费的10%收取。
乡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第一部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说明
1.1.1 本《标准》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1.1.2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院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1.1.3 规划设计院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1.1.4 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院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院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1.1.5 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1.2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
1.2.1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计费基价为15万元。
1.2.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分别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规划阶段规划收费的50%计费。
1.2.3 非城市地区战略发展规划,以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为计费依据,按1万/平方千米计费。
1.3城市总体规划
1.4分区规划
1.5详细规划
1.5.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2 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1.6风景区规划
1.6.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6.2 风景区总体规划
1.6.3 风景区详细规划
1.7城镇体系规划
1.8旅游规划
1.8.1 旅游区总体规划
表1.8-1
1.8.2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表1.8-2
1.8.3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表1.8-3
1.8.4 旅游区实际规划
旅游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功能性专项规划。
表1.8-4
1.9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1 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1.9.2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1.10景观规划
1.10.1 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1.10.2 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40%收取规划设计费。
1.10.3 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1.10.4 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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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20000一年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a:4:{i:0;a:7:{s:6:"mtitle";s:39:"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详细信息";s:7:"summary";s:453:"参考价:¥20.00
作者:刘维彬,王玉芬 主编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2月
版 次:1
页 数:210
字 数:298000
印刷时间: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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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包 装:平装
丛书名: 全国高等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应用型系列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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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城乡规划管理的含义及性质
1.1.1 城乡规划管理的含义
1.1.2 城乡规划管理的性质
1.2 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及特性
1.2.1 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
1.2.2 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性
1.3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与环境
1.3.1 城乡规划管理的系统构成
1.3.2 城乡规划管理的构成要素
1.3.3 城乡规划管理环境
1.4 城乡规划管理原则与方法
1.4.1 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
1.4.2 城乡规划管理的方法
1.5 城乡规划管理决策 ";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9:"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内容推荐";s:7:"summary";s:727:"本书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立足当前最新的法律法规,将法规文件与管理知识融合贯穿,简明适用,便于理解学习。本书共九章,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管理概述、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管理,同时也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管理、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城乡规划信息管理三章内容编入,使之体系更加完善。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城市规划、建筑学、工程管理、风景园林、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教材,也可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者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考。";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书评";s:7:"summary";s:156:"读者评论:是面向工具性的书,一般我都是在做设计的时候查找一些资料的时候才会用上,所以说还是挺有用的。";s:8:"ordernum";s:1:"4";}}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有什么不同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土地、地质矿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职能不同
城乡规划局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
领导、指导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3、工作原则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扩展资料:
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局(住建局):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国土局:主要责任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矿产资源。例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开发土地,审批建设用地和农村私人建房,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总体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