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改革15个全国试点城市哪些
试点省和城市:江苏、浙江两省和沈阳、长春、南京、厦门、广州、深圳、成都、福州、长沙、乌鲁木齐、苏州、南通、嘉兴、台州、柳州15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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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城市规划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有三项非常关键的内容:
1、要强化城市规划的两个重要作用。一是战略引领作用,即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大格局中去谋划每个城市的发展蓝图和目标,同时落实十九大制定的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要实现的战略目标,落实国家三个大发展战略的战略意图;二是刚性约束作用,包括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线、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等,还包括要把过去粗放扩张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存量的质量,补齐短板,提高城市环境品质等,同时也把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作为非常明确的刚性要求。
2、在资源和要素配置上要“以人为中心”来考量。统筹把握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功能的内在联系,在合理半径内统筹、混合布置功能,减少居民日常长距离通勤的现象,同时系统地提高城市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承载能力。
3、要确保规划的落实和执行。要制定评估体检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也可以通过拓展市民来参与监督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的全过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建议未来城市规划能够更加地系统性、整体性和兼容性,让城市更加安全、宜居、包容。
资料来源:人民网-黄艳委员:正在15个城市开展规划改革试点工作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
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和旧的《城市规划法》有哪些改变的地方。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性政策属
(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
(八)强化法律责任
(九)法律授权
每条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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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律比较,新《城乡规划法》与原《城市规划法》有何不同?
《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制度改革的确只有一字不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制度改革,但涵盖更丰富,意义深远,因为时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制度改革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特别是城市所在区域,城乡交融,互为影响,原有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以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这种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需要,影响了城乡协调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现在通过修订、立法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概括地说《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更加突出维护社会公正、公平,更加突出体现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城乡规划的监督职能,落实了各级政府的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性政策属
(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
(八)强化法律责任
(九)法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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