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如何变更为建设用地
法律分析:林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如下:首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后,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林地使用申请表一式四份;县级林业行政部门首次接受的专业人员应当将专业人员派往林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填写《林地使用现场检查表》。经初步审查批准后,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措施,保证森林植被恢复不少于使用林地面积。经过地县级以上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印章;经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初步审批,并经费用接受后,通知土地利用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使用单位。土地利用单位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批后,可以向当地银行报告;直接汇款,并向地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资料。一级审批;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实施审批预审制度,每月审批一次、两次。经发起人办公室初步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专家组审理。经审批,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林地使用审批协议。林地使用面积超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造林作业设计变更条件
年度造林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委托设计单位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造林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批准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标准组织验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造林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设计、作业设计等编制的组织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要实行造林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造林作业设计验收要求
1、验收组入乡时,各乡(镇、场)应积极配合,提供验收所需的图、表、册等相关资料。
2、验收组应实事求是地对所在乡(镇)的造林绿化进行客观评价。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就所验收乡镇的人工造林更新面积、抚育面积、造林成活率、面积核实率、合格率及目标完成率、抚育率等进行计算,汇成图、表、册,并项目地块远景、近景照片各1张以上。
3、各验收组开展外业时,要注意车辆和人员安全。
4、各验收组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安排与验收无关的活动。
村民土地林地变更程序
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扩展资料
变更注意事项: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得成员同意。
2、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权证的变更
由于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权证的转让不限定对象身份,因此需要经过发包方和村集体成员的同意才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