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办理的林权证需要林业局备案吗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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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要把林权证及时发放到各村、组或农户手中,并 *** 林权证发放表两份,持证人在领取时要本人签字,并向县林业局报一份备案。

林权证的使用期限:你对林地承包的时间,你承包多久,林权证的有效期就有多久,一般来说,林地的承包期是30到70年,那么,林权证的有效期也是30到70年,只要你的承包期还没到,林权证就是有效的。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之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乌鲁木齐市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管理工作,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确保全市林业植物及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植物检疫备案,是指从事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行为。第三条 市、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具体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工作。

未设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区(县),其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工作由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第四条 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野生珍贵花卉;

(三)干果、木材、竹材、木质包装材料、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四)属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鲜果、中药材、花卉、草坪草及其繁殖材料。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备案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变更。第六条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备案登记时,不得向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数字化信息档案,将单位和个人的备案登记内容纳入 *** 化管理,并根据备案登记信息依法进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检疫监管。第八条 备案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报送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情况;

(二)申请产地检疫;

(三)需要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办理植物检疫手续;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九条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完善检疫要求书制度,执行植物检疫证书的 *** 化签发制度,加强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第十条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林业植物检疫追溯体系,实行检疫标识管理,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全过程监管。第十一条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通过 *** 化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有害生物短期、中期预报,及时通报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情况,为备案登记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申请备案登记的,由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在备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有了林地证怎么才能办预制场手续

你好,

(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

(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

(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二)程序

(1)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云南省林业厅;

(3)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查后转报国家林业局,在收到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能依据批准文件使用林地进行项目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