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确认林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持有并按规定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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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中,按照业务分工,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机构的执法工作人员和分管的行政负责人。

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是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有效证件,由林业部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发放的原则,按统一格式,分别标明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范围和种类。第五条 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证》由林业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发放;地州级以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证》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发放,林业部负责监督。

发证机关必须严格控制证件的发放,加强证件的管理。第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持证者除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岗直接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性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经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性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持花名册和有关证明材料,经逐级审核后,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林业行政执法证》。第八条 申领《林业行政执法证》前,应当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性培训,由林业部统一组织;地州级以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性培训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培训应当使用林业部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编写培训辅导教材。第九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度。持证人员必须按照证件中规定的执法范围和种类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不得转借他人。第十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实行每二年审查注册制度,持证人员所在机关应当根据发证机关的要求,将证件报送注册。经审查不合格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发证机关不予注册,取消林业行政执法资格并及时收回证件。

到期未经审查注册的《林业行政执法证》,自行失效。第十一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如有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经发证机关审核并声明作废,待一个月确认无误后,可以补发。持证人员离开林业行政执法岗位,所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林业行政执法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发证机关有权督促违法人员所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暂扣执法证件;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发证机关及时收回违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非公务活动使用《林业行政执法证》;

(二)使用伪造或者冒用《林业行政执法证》;

(三)以欺骗等手段骗取《林业行政执法证》;

(四)伪造《林业行政执法证》;

(五)利用《林业行政执法证》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六)其他违反证件管理的行为。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无权发放或者擅自乱发《林业行政执法证》,其行为无效,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请问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急急急!!!

你好!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如下:

1.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

2.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案件的办理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4.执法人员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等违法行为;

5.案件是否依法受理;

6.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7.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8.案件的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9.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0.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11.其他应当监督的执法活动。

希望能帮到你,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林业执法,草原执法箕不算行政执法类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林业执法,草原执法是行政执法类:

1、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2、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组织这个概念的外延很广,可以指机关、机构,也可以指单位、团体等。林业、草原管理部门都是国家机关或机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但个人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不具有这个资格。尽管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是由行政执法人员来实施的,但他们是以组织名义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的。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只是行政执法主体的构成要素。

3、行政执法机构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行政执法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不能任意成立,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另一种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个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林业、草原管理部门都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的机关或组织承担本行业的行政执法任务。

4、行政执法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是该组织行使权力的空间,也是其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空间。任何一个行政执法部门都必须具备明确、具体的职责范围。否则,其执法活动的法律效力就无法实现。林业、草原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也就是林业,或者草原。

5、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6、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林业、草原部门具备了以上条件,这些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此外,在实际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委托执法的形式。应当认为,委托执法只是一种职务活动,是行政执法机关自身作出的活动。委托的执法权必须是委托机关本身固有的权力,被委托组织虽然获得了一定行政执法权,但却是代表委托机关来行使的。

l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吗

1、《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了“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选调生是被国家机关到大学院校选中的,直接录用为公务员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3、行政编制就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列入政府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拨付。 4、事业编制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部门人员,也是列入政府编制, 事业单位有三种编制,一种是全额拨款,这种编制如果是机关或者下属单位属于行政执法类型,一般都参照公务员管理,也就是说享受公务员待遇,工资、福利与公务员没有区别。目前,一些社团党群组织和个别地方的交警就是这种编制;第二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就是说财政负担一半,单位自负一半.这种类型的单位不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的工资、待遇都有区别。如一些政府部门接待处和一些机关服务中心还有一些报社等等,大部分就是这种编制。 第三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工资全部由自己单位负担,并实行企业化管理,基本上和企业一样。如部分地方的科研设计部门、会计核算中心等等。

林业技术员能行政执法吗

不能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四)已经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执法人员条件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组织负责审查认定。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授予专项行政执法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林业行政案件中当值执法人员是否有权对违法木材进行勘验检尺

在林业行政执法案件中,对于违法木材的检量,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木材检量人员检尺,从而确保执法的公正。执法人员如果有检尺资质也可以检尺的,检尺工作不在于做什么工作,而在于有没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