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资质取消文件

1、承接拆除工程需要的资质如下:(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2)必须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3)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

2、第十三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三级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爆破与拆除专业资质。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拆除房屋现场安全负责。

3、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体结构,不得转包房屋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4、房屋拆除资质已经取消,但可以用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代替。